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处级全供事业单位,辖十一个县(市)区管理部和油田分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科、市直管理部,总编制67人,管理部、分中心与中心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促进住房信用消费,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便民出发,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实行开户、缴存、贷款一条龙服务,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规模更大、服务更优、品种更全、质量更好”作为努力目标,加大资金投入,降低贷款门坎,提高贷款额度,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组织人员观摩学习、借鉴吸收外地有关公积金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商丘实际,在已有个人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推出公务员三人联保贷款、单位集体按揭贷款业务,使个人贷款办法日趋完善,实现公积金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在商丘快速发展。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77户,金额合计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4.亿元增长16%。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1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81.33万平方米,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居住水平。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归集是基础,用好用活才是目的。在公积金支取方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公积金支取行为,完善审批程序,按照“既要依法管理,又要方便群众”这一原则,组织专职人员深入现场实地验证,严格把关,对办理销户性提取的职工要求必需提供:①离、退休职工持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离、退休文件及相关证件;②调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应持有调动或出境定居手续;③辞职、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持有本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对办理消费性提取的职工要求必需提供:①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明;③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全年共有21018名职工提取公积金4.4亿元,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19.7亿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2年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创新管理手段、规范管理秩序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是为及时掌握全市住房公积金动态,加强监管,规范使用,便于职工对个人帐户资金状况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联网改造,改变手工操作模式,实现全市公积金缴存、管理、核算的信息化、电算化,配备专用设施,开通信息查询系统,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加的查询需求,购置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基带MODEM等设备,开通帧中继专线,安装监管软件和接口软件,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公积金监管工作。二是从规范内部财务行为、维护公积金所有者权益出发,制定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授权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对县、市、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防遗堵漏,确保公积金的专款专用,维护了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局面的形成。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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